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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成立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的通知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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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社厅函〔2012〕180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,福建省公务员局,国务院各部委、直属机构人事部门,有关行业协会、企业、事业单位: 按照《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1〕112号)要求,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(以下简称工程)的组织领导,经研究决定,成立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(以下简称指导协调小组)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工作职责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,研究决定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,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,审定发布工程总体实施方案、实施细则和工作部署,制定工程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,对工程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检查。 二、工作机制 (一)指导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以临时召开会议。各成员单位会前可向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议题建议,经办公室研究后确定会议议题。 (二)指导协调小组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:传达、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人才工作的指示精神,贯彻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重大人才工程的要求部署;交流、通报工程进展情况,研究工程的组织实施,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,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。 (三)指导协调小组会议的主要内容形成会议纪要,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贯彻落实。会议决定的事项,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,分工负责,具体落实。 (四)指导协调小组负责检查和督促各地各领域工程实施工作,并指导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和有关重点领域成立相应的指导协调小组。 (五)指导协调小组下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办公室。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,承担指导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。 三、人员构成 组 长 王晓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副部长 副组长 戴光前 全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理事长 孙建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司 长 全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常务副理事长 成 员 王慧敏 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副局长 刘建同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副司长 翟立新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 副司长 刘素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 副巡视员 徐 华 民政部社会工作司 副司长 张国勋 司法部政治部 副巡视员 贾新怡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 巡视员 欧阳宗书 财政部会计司 副司长 俞家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副司长 张绍杰 国土资源部人事司 副司长 郝兴国 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副司长 李良生 交通运输部人事劳动司 副司长 郭 宏 铁道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副主任 潘学峰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副司长 孙元勋 商务部人事司 巡视员 齐小东 人民银行人事司 副司长 薛 丹 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副司长 余昌国 旅游局人事司 副司长 李和风 中科院人事教育局 局 长 徐建东 能源局人事司 副司长 周金弟 海洋局人事司 副司长 杨胜军 民航局人事科教司 副司长 江德元 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司 副司长 余志捷 全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 主 任 全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 孙建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司 长 全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常务副理事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○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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